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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证券配资平台 瞿霞:中国企业出海柬埔寨法律及实务解析

         发布日期:2024-07-28 18:09    点击次数:199

联华证券配资平台 瞿霞:中国企业出海柬埔寨法律及实务解析

一、柬埔寨投资环境介绍

随着中老班列(南充号)的开通,泛亚铁路网逐渐完善,未来,从中国南宁、昆明和大理都可以通过铁路线路贯穿到整个东南亚。中国企业未来“出海”到东南亚会更加便利。

柬埔寨位于中南半岛,毗连泰国、老挝和越南,总土地面积18万平方公里。柬埔寨目前共有1600万人口,劳动力年龄中位数是24岁,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美元。柬埔寨实行双货币制度,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国内同时流通美元和本地货币瑞尔。根据世界发展银行的统计数据,1995年至2019年间,柬埔寨的GDP平均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7.6%。从营商环境来看,柬埔寨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经济活动参与主体不区分内外资企业,柬埔寨不存在仅对外国投资设限的行业。在贸易优惠和市场渠道方面,柬埔寨曾是全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因此曾取得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一些优惠政策,但随着柬埔寨正逐步脱离最不发达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未来或将存在变动。

尽管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柬埔寨经济曾一度负增长,但经过近几年的调整,其经济正在逐渐复苏,2023年GDP增长率达到5.6%。其年轻的劳动力及开放的经济政策,使柬埔寨极具竞争力。

二、柬埔寨投资优惠政策

柬埔寨是一个成文法系国家,外商投资领域主要适用《柬埔寨王国投资法》《柬埔寨王国土地法》《柬埔寨王国税法》《柬埔寨王国劳动法》《柬埔寨王国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法》《柬埔寨王国外国人房屋产权法》等法律。外国企业在考虑对柬埔寨投资时,除了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之外,还需关注柬埔寨有关产业、土地和劳动雇佣方面的限制和鼓励政策。

(一)禁止性投资项目

柬埔寨是一个推崇对外开放的国度,在投资准入方面,对外国及本国企业一视同仁。柬埔寨对于部分战略行业或关键领域的投资也设置了相应禁令或限制,但这一禁止或限制性规定不仅针对外国投资者,也同时适用于柬埔寨国内的私人资本投资。

柬埔寨《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2005年9月27日颁布)列出了禁止柬埔寨私人资本及外籍实体从事的投资项目,包括:

1. 神经及麻醉物质生产及加工;

2. 使用国际规则或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影响公众健康及环境的化学物质生产有毒化学品、农药、杀虫剂及其他产品;

3. 使用外国进口废料加工发电;

4. 森林法禁止的森林开发业务;

5. 法律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对于这些禁止投资的领域,柬埔寨对违法进入者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建议外国或本国投资者切莫以身试法。

(二)限制性投资项目

柬埔寨的限制性投资项目并非真正的“限制”投资,而是指该些项目将不享受投资优惠的政策,具体包括:

1. 进口、出口、批发、零售等商业活动,包括免税商店;

2. 运输服务,包括水运、陆运、空运,但铁路领域投资除外;

3. 饭店、卡拉OK、酒吧、夜总会、按摩店、健身馆等;

4. 旅游服务;

5. 赌场和赌博业;

6. 货币、金融业务及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

7. 报刊及媒体业务,包括电台、电视台、新闻、杂志等;

8. 专业服务;

9. 有国内合法天然林木供应渠道、进行木材制品生产、加工的项目;

10. 面积小于 50 公顷的综合性场所,包括酒店、主题公园、体育设施、动物园;

11. 三星级以下酒店;

12. 房地产开发、仓储设施。

(三)鼓励性投资项目

柬埔寨《投资法》(2021)第24条规定,以下投资领域和活动可享有投资优惠:

1. 涉及创新或研发的高新技术产业;

2. 具有创新性或竞争力的高附加值新兴产业或制造业;

3. 供应区域和全球生产链的行业;

4. 支持农业、旅游业、制造业、区域和全球生产链和供应链的产业;

5. 电器电子行业;

6. 备件、组装、安装行业;

7. 机械行业;

8. 服务于国内市场或出口的农业、农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加工业;

9. 优先领域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

10. 旅游及旅游相关活动;

11. 经济特区;

12. 数码产业;

13. 教育、职业培训和生产力促进;

14. 健康产业;

15. 物理基础设施;

16. 物流;

17. 环境管理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循环经济;

18. 绿色能源、有助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

19. 未被列入《投资法》名单,惟柬埔寨王国政府认为具有社会经济发展潜力的的其他领域和投资活动。

柬埔寨《投资法》为鼓励性投资项目设有兜底条款,由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简称CDC)负责对全部重建、发展工作和投资项目活动进行评估和决策,批准投资人注册申请的合格投资项目,并颁发最终注册证书。获CDC颁发证书的合格投资项目(简称QIP)可享受到相应的投资优惠,包括:可选择享受免缴利润税,或特别折旧;最高九年的盈利税减免;生产原材料、建筑材料和生产机器设备的部分进口税优惠。

另外,柬埔寨为RCEP成员方,对非服务业采取负面清单开放形式,对服务业采取正面清单开放形式,投资者应该关注清单下的开放项目。

三、柬埔寨的土地和不动产制度

柬埔寨的土地是私有制的,其《宪法》明确规定:只有柬埔寨法人和柬埔寨公民才享有土地的权利。依柬埔寨《土地法》规定,伪造柬籍身份成为柬埔寨土地所有者的外国人应依本法第251条受到惩罚,上述情况购买的土地将会被无偿收归国有;在柬注册的企业,其51%以上的股份由柬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可以成为土地的所有者,股权比例以公司章程为准,股东签署的违背本条款的私人协议无效。

(一)外商投资土地方式

1. 信托代持

信托是指通过将不动产产权登记至信托公司名下的方式,取得土地的权利。很多外国投资者通过信托持有柬埔寨土地信托是为避免外国投资者违反《土地法》外国人不能持有土地的规定而设立的。在实践中,信托本身的制度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很多信托公司并不一定是一家值得托付的信托公司。因此,外商投资者投资土地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选择信托公司。

2. 与本地人合资成立公司

根据柬埔寨《土地法》,外商投资者可以和柬埔寨本地人合资成立公司,其51%以上的股份由柬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股权比例以公司章程为准,则该公司可以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以公司的名义收购土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股权并非本地人真实持有,实际上违反了柬埔寨的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同样地,外商投资者寻找本地人代持土地亦属于违法行为。

3. 取得柬埔寨国籍

申请柬埔寨国籍是投资土地方式的常见方法之一。根据柬埔寨《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投资约31万美元以上并符合法定条件,或对柬埔寨有特殊贡献如捐款30万美元以上,可以获得入籍柬埔寨的资格。

4. 长期租赁土地

柬埔寨的土地租赁时长最高可以达到50年,到期后可以再续。租赁超过15年的,可以办理永久租赁证,避免土地一屋一地二卖。

5. 特许经营权

柬埔寨的土地分成三种,一种是国家公有土地,第二种是国家私有土地,第三种是个人私有土地。针对特许经营一般都是国家私有土地,投资者可以向柬埔寨国家申请租赁它的土地,包括森林、农业和矿产等相关的国家私有土地。

在实务中,柬埔寨土地的投资方式或者持有方式产生的纠纷并不多,更多的纠纷是土地的性质引起的。柬埔寨土地分两种产证,一种是“硬卡”,另一种是“软卡”。“硬卡”是不动产所有权证,会录入到柬埔寨的国土部LMAP系统中,这意味着持有“硬卡”产证,即拥有该土地所有权。“软卡”是所在的社区或省市颁发的产证,该产证信息没有录入到柬埔寨国土部LMAP系统,或会存在一地多卖的情形。因此,在投资柬埔寨土地的前期,一定要充分做好土地的尽调。

(二)外商投资房产的法律规定

为鼓励外国人投资柬埔寨的房产公寓项目,柬埔寨在2010年颁布了《外国人房屋产权法》,规定外国人可持护照购买二楼以上的公寓单位,可以完全拥有共有建筑物中第二层及以上的私人单位,但最多只能拥有任何一栋公寓楼总单位的70%。

值得注意的是,期房销售可能存在烂尾无法交房的结果,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房产时,选择现房买卖。此外,很多房地产项目在开发初期会把土地抵押给银行办理开发贷,投资者需要做好充分的尽调,留意房产在交割时是否存在开发贷抵押。在产权方面,建议外国投资者申请分户产权,即每套房产都办理房产证。

四、柬埔寨的企业税收制度

(一)利润税

柬埔寨的税收制度比较简单。柬埔寨的利润税应税对象是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或国外的收入,以及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柬埔寨的收入。在法人方面,柬埔寨利润税适用20%税率,合格的投资项目最高可以申请为期九年的免税投资优惠税率,九年过后也可以申请9%的投资优惠税率。石油与天然气产品分成合同以及自然资源的开发,适用30%的特别税率。

(二)预提税

任何经营业务及向其他居民纳税人支付现金的居民纳税人应当代扣缴预提税,柬埔寨企业月度报税时,需如实申报预提税。

在租赁税方面,不论是租赁办公室、厂房或是公寓,10%的预提税需要按月上报。此外,存款利息也是需要由银行提前代扣代缴。由于柬埔寨是一个通用美金的国家,它的美金存款非常发达,美元利息利率曾高达8%,因此近几年吸引了很多外资在柬埔寨开展资金信托或者定期存款业务。

(三)工资税

工资税是对履行工作职责获得的工资按月征收的赋税。柬埔寨居民源于境内及境外的工资,以及非居民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应缴纳工资税,由雇主根据以下分段累进税率表进行预扣,起征点约合375美金,该工资税标准自2023年开始实行。

(四)增值税

柬埔寨的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10%税率征收,应税供应品包括:

1. 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 纳税人划拨自用品;

3. 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4. 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

5. 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在实务过程中,基本上所有的柬埔寨业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可能会面临后期的罚款。

(五)其他税种及税率

在其他税种方面,比较常见的税种是财产转移税和专利税。柬埔寨的专利税又被业内称之为“年审税”,即企业在申请通过后,每年都要缴纳的税。具体税种及对应税率如下:

我们走得远,并不是给别人看,而是为了在这个美好而幸福的人间,成为最好的自己,无悔青春。

然而,语言有时宛如锋利的剑刃,轻而易举就能刺伤他人的心灵。

五、柬埔寨的争议解决方式

(一)柬埔寨的法院体系

柬埔寨的法院分为三级,实施三审终审制,这意味着在柬埔寨的诉讼从初审到终审的整个周期会非常漫长。

(二)柬埔寨国家商事仲裁中心

柬埔寨国家商事仲裁中心位于柬埔寨金边,是根据2006年柬埔寨《商事仲裁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于2014年正式开始运营,向企业提供传统法院制度之外的替代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三)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国和柬埔寨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柬埔寨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不存在障碍。中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即,我国仅对在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商事仲裁裁决适用《纽约公约》,柬埔寨的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

投资者向柬埔寨上诉法院申请承认仲裁裁决的效力,若一方不服上诉法院的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法院申请最终裁决。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投资者需向财产所在地的初审法院申请执行。

特别感谢柬埔寨AP & Partners Law Office 高级顾问余驰宇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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